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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加强内外协调,履行服务职能;负责文秘、保密、宣传、安全、计划生育、卫生、绿化、档案、车辆管理和信息处理工作;负责办理有关议案、提案;监督执行文化、广电、新闻设施建设标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文化经济政策;负责起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政策研究;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协调并检查督促局机关政务。
配合做好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下属单位加强内部管理;负责管理、指导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信访等工作;协助做好纪检监察及思想政治工作;参与研究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的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局工会和机关党支部工作;协助做好老干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二)文化文物科
综合管理全县图书馆(室)、图书发行事业,研究拟订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工作,推进图书馆(室)事业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调查研究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的发展状况;指导、协调全县性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文化活动;加强文化馆(站)建设;指导镇乡(街道)东海明珠工程建设,研究、指导村落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家庭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综合管理、指导全县社会文化艺术工作;调控文化事业发展的结构、布局,研究拟订文化事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并监督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工作;指导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和艺术创作及生产;管理、指导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研究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参与制订文物保护政策,组织有关文物工作法律法规的实施;研究、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推荐、上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理开发、充分利用文物资源;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指导;依法管理文物市场,打击文物盗掘和走私贩卖活动;加强对民俗民间艺术遗产的抢救、保护;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与藏品;管理下属文博单位及镇乡文保事业的业务建设,开展业务及学术交流。
(三)广电科
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参与广播电视传输网的统筹规划,推广先进科技成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广告播放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等的视听节目;加强对镇乡广播电视站的指导工作。
(四)文化市场与产业科(新闻出版科)
依法管理全县文化市场;宣传、贯彻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制度,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协调、监督文化市场法规、政策的执行;依法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精神产品和文化服务活动;加强对网吧协会、歌舞娱乐业协会的指导工作;指导和监督文化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承担县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文化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核发岗位资格证书。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县各类出版物(包括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负责对各类出版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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