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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实施2011年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的工作方案
宁海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   发布时间: 2011-05-13 08:47:16  阅读:

根据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调整宁波市2010年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的通知》(甬文广新发[2011]34号)文件精神,按照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宁波市2010年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的通知》和《宁海县实施“宁波市2010年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的工作方案》要求,依据《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次游艺娱乐场所审批工作方案。

一、游艺娱乐场所指标

根据市局 “调整宁波市2010年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和《宁海县实施“宁波市2010年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的工作方案》要求,我县此次可实施审批的游艺娱乐场所指标有3个,布局规划如下:西店镇1个指标;其它镇、乡、街道(西店镇、梅林街道除外)2个指标。

二、审批应遵循的原则和方式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程序办理,采取面向社会全程公开、通过公开抽签或摇号的方式进行。对审批工作方案、受理时间、准入条件、审批结果等全程公示.

三、申请设立审批的基本准入条件

(一)配套游艺娱乐场所的准入条件:在城区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综合文化体育设施,设立游艺、游戏作为配套项目的,营业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4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

(二)单体游艺娱乐场所的准入条件:城区(跃龙街道、桃源街道)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6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乡镇(包括桥头胡街道)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4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

(三)根据省文化厅《关于下达〈浙江省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的通知》精神,游戏机是指运用电子技术制造,通过电子荧屏显示声音图像,由游戏者操作摇杆、键盘或者按钮进行娱乐活动的机器;游艺机是指运用机械原理或机械原理结合电子技术制造,具有模拟形体动作功能,由游戏者操作形象物体进行娱乐活动的机器。

(四)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游戏设施设备必须是依法生产、进口的产品,并使用由文化部市场司公布的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指导目录中的机型机种。各游艺娱乐场所不得使用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指导目录之外的游戏游艺机。《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参见文化部网站(www.ccnt.gov.cn)或中国文化市场网(www.ccm.gov.cn)。

(五)游艺娱乐场所中的游戏、游艺应严格实行分区经营,电子游戏区域和电子游戏专营场所应当悬挂未成年人限制进入警示标志,并设专人专岗加强管理。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必须在同一楼层,不得设置包厢、包间。

(六)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与中小学校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 200米。

(七)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和文化部有关规定,下列地点不得设立游艺娱乐场所:

     1、居民楼(包括商住两用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2、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3、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4、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5、与危险化学品毗连的区域。

(八)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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